通知金乡县鱼山街道某商铺因售卖的香油不合

涉及花生、香油、薯片……济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一批典型案例

01

金乡县鱼山街道见山猪肉销售铺(田**)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预包装食品案

年3月12日,金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对金乡县鱼山街道见山猪肉铺进行检查中,发现当事人经营场所货架上摆放的8瓶“小磨香油”产品标签无规格、净含量,无成分或者配料表,无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无保质期,无贮存条件、生产许可编号,构成了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预包装食品的行为。

金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上述违法行为,并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小磨香油”8瓶(0.25kg/瓶);2、没收违法所得18元;3、罚款元。

02

梁山县铭扬师庄综合超市经营标签标识含有虚假内容的预包装食品案

年5月13日,梁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接举报称,梁山县铭扬师庄综合超市经营的预包装食品标签标识中含有虚假内容,接举报后梁山局执法人员迅速对该超市进行检查,现场检查发现该超市货架上摆放的预包装食品“琅琅脆薯片”营养成分表标注:每克含蛋白质6.5克、脂肪35.5克、碳水化合物69.5克(共计.5克),超出11.5克;预包装食品“烤冷面”每克含蛋白质克、脂肪0克、碳水化合物49.1克(共计.1克),超出.1克;构成了经营标签标识含有虚假内容的预包装食品案,执法人员对上述产品采取强制的措施,并依法做出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经营的预包装食品;2、罚款00元整。

03

泗水县中册镇海洋炒货坊生产经营

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的食品案

泗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郓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移交线索,泗水县中册镇海洋炒货坊生产经营的圣府香花生中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项目不合格。泗水局执法人员于年5月6日对泗水县中册镇海洋炒货坊送达了《检验报告》和《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当事人存在生产经营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的食品的行为。

泗水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元;2、罚款元。

来源:济宁市场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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